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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时间:2022-12-22 来源:阅读力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从2001年8月1日起,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负责。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各地人事局和新闻出版局共同组织实施。例如,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和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考前培训和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工作。

  出版行业的含金量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出版行业唯一的资格证书,是从事出版行业工作的必需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故而其在出版行业的含金量自然是非常的高的。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出版行业唯一的资格证书,是从事出版行业工作的必需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故而其在出版行业的含金量自然是非常的高的。

  出版行业唯一的资格证书,是从事出版行业工作的必需证书,无此证书将无法从事出版行业相关工作。

  它是出版行业唯一的资格证书,是从事出版行业工作的必需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出版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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